粤农机[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农业发展科: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果茶桑)、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请于3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数据管理系统,填报上述五个试运行的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数据;同时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及时上报我办,以便综合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联系人:刘伟璇 电子邮箱:gdnjbxxzx@126.com 传真:37288279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农机产〔2014〕5号
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果茶桑)、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2年开始,我司会同相关行业司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果茶桑)、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并于近期组织对2012年度试行的统计数据和机械化水平进行了评估。现就评估结果运用和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机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准确理解评估结果
2012年农机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由我司和有关行业司局共同组织,行业专家、基层农机化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评估工作历时半年多,召开专家论证会5次、专题培训班1次,评估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我司结合评估结果,从规范统计指标解释、新增统计指标和调整部分统计指标权重等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评价指标体系修改稿。同时,评估过程中,专家针对每个省份的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果茶桑)、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逐项进行系统分析和集中讨论,共同提出了评估意见。评价指标体系修改稿和农机化水平评估意见详见附件。
二、结合实际,充分运用评估结果
要充分认识农机化水平评估意见的重要性,在试行工作中尽可能吸收有关意见。要加强基层农机化统计员培训,认真学习掌握评价指标体系修改稿,准确把握农机化水平评估意见。要按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稿开展试行工作,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果茶桑)、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都要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新增的统计指标要一并统计。要最大限度利用评估意见指导2013年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对评估意见吸收不充分的统计指标,要逐个说明理由,并将相关指标的省、市、县三级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三、沟通协调,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机化、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2013年农机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特别要注重从行业主管部门获取基础统计数据,向我司上报数据前务必要正式发函征求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请各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试行工作通知(农办机[2012]45、46、47、59号)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4月底前,要通过全国农机统计系统上报2013年试行统计数据,评估意见吸收有关情况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机化评价水平的意见一并报送我司。联系电话:010-59193310,邮箱地址:njhcyc@agri.gov.cn。
附件:
1.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修改稿和专家意见汇总表.zip
2.林果业(果茶桑)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修改稿和专家意见汇总表.doc
3.设施农业(园艺)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修改稿和专家意见汇总表.doc
4.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修改稿和专家意见汇总表.doc
5.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修改稿和专家意见汇总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4年1月9日